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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23日衛署健保字第0992600350號令辦理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第2類職業工會會員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21,900元起申報。
第二類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申報之投保金額未達21,900元者,健保局依規定逕予自100年01月01日起調整為21,900元。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17,880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第2類職業工會會員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21,900元起申報。
*.99年4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政府實施差額補助,投保金額40,100元(含)以下者,全額補助;42,000元至50,600元者,補助20%;53,000元(含)以上者,全額自付。
*.政府補助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7人,合計1.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