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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日期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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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貼 人 秘書
消息標題 勞委會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三日之規定。
內  容 勞委會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三日之規定。

發佈單位:勞委會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1-10-18
承辦單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業於本(100)年10月14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包括俗稱之內、外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3日之規定。

勞委會指出,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且平均餘命提高,經邀集勞雇團體共同研商,咸認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之規定對勞雇權益尚屬衡平,爰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考量我國民情及禮儀風俗,勞工之喪假,得於百日內請畢。本次修正係於100年10月14日公布,依法於第3日(即10月16日)生效,勞工曾祖父母喪亡期間未屆百日者,自該日起,得依規定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