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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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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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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貼 人 |
秘書 |
消息標題 |
民國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至18,780元 |
內 容 |
資訊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訂定,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並研究後擬訂,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因部分國家最低工資之調整係由等數之勞、資及公益團體所組成,我國基本工資審議機制已參照該等國家之審議機制,於99年8月31日完成修正,提高勞資雙方代表之比例,降低官方代表人數,並採每年召開方式,在兼顧勞資雙方之需要下,審慎檢討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100年7月21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盤參考包括物價指數、經濟成長數據及就業狀況等相關因素,建議基本工資由每月17,880元調整至18,780元;時薪由98元調整至103元,調幅為5.03%,全案業經行政院核定,將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依據勞工保險統計資料,此次基本工資調整後受益人數約為170萬人。
基本工資是否調整必須定期檢討,勞委會在97年5月20日後,逐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且修正機制,增加資方與勞方參與會議之比例。自97年5月20日以來,基本工資經過兩次調漲,已由新台幣17,280元調至17,880元,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調整至18,780元,2次調幅8.68%,合計調增了1,500元,希望在勞資和諧下,持續瞭解勞工的困難與需要,不斷策勵改進,讓勞工能更安心的工作。
基本工資調整必須逐次到位,勞委會在97年5月20日後,年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且擬定出一套機制,增加資方與勞方在會議中的人數,並減少政府官員席次。自97年5月20日以來,基本工資經過兩次調漲,已由新台幣17,280元調至17,880元,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調整至18,780元,2次調幅8.68%,合計調增了1,500元,希望在勞資和諧下,持續瞭解勞工的困難與需要,不斷策勵改進,讓勞工能更安心的工作。
讓勞工共享經濟成長果實,以及照顧勞工朋友是政府的責任,尤其是對越弱勢的邊際勞工的照顧,政府更是責無旁貸。勞委會站在確保勞方最大權益的立場,承諾每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採取逐步到位的方式,達成勞工的期待。除此,對於勞工的照顧,不只重視基本工資,還有其他的配套措施,勞委會將持續進行勞動檢查,以維護勞工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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