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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日期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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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8665
張 貼 人 秘書
消息標題 自明(104)年1月1日起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者,得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內  容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者,得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發佈日期:103-12-23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其投保單位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並自明(104)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不論是受僱於公司行號,或是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如依前開規定加保後發生職業傷病,可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許多勞工朋友請領老年給付後,仍須繼續工作以維持其生活,而不論其就業型態,皆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且考量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不易,為提升雇主僱用的意願,並保障勞工朋友的工作安全,乃以行政解釋放寬。該部同時表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領取老年給付後,因其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年資已結清,所以之後再從事工作並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是一個新的保險關係,如後續發生職災保險事故,其領取老年給付前的年資,不得與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後之年資合併計算。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