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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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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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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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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貼 人 |
秘書 |
消息標題 |
本會104年模範勞工選拔受理至1/30截止 |
內 容 |
主旨:茲檢送本會模範勞工選拔辦法,請查照。
說明:擬評選104年度本會暨上級單位模範勞工,請各位會員自我推薦或由會員代表推薦,請於104年01月30日(星期五)前提報本會,以接受審核。
一、資格:入會年滿三年以上,本業工作有特殊貢獻或發明,敬業樂群,精進本業技能,參與社會服務工作,提昇工會形象,有具體事實足以為會員楷模者,皆可參加選拔;凡五年內曾被選拔為模範勞工者,無論由何單位選出,均不得參加模範勞工之選拔。
二、受推薦會員備2吋半身照片二張並洽工會填寫模範勞工選拔表。提報上級模範勞工者,需檢付相關技能證照、服務事蹟等佐證資料。
三、本會模範勞工由本會審查小組依據會員推薦所送模範勞工各項資料審定後,送請本會慶祝五一勞動節慶祝大會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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