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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01/04∼01/18受理申請。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時間:
108年01月04日(星期五)至108年01月18日(星期五)止
(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申請時間:
108年01月04日(星期五)零時起至108年01月18日(星期五)二十四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申請時間:
108年01月04日(星期五)至108年1月1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
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辦理。
四、申請貸款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止)。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應檢附相關文件:
(一)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 被保險人印章。
(三)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二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