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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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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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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貼 人 |
郭秘書 |
消息標題 |
莫拉克風災減免勞保費 |
內 容 |
為照顧因莫拉克颱風受災的勞工,勞保局訂定「莫拉克颱風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只要原本就是勞保、就保被保險人,符合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慰助金、政府核發安遷慰助金或淹水救助金標準、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之現金救助、補助或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之補助費,就符合勞委會所認定的「受災被保險人」資格,可以免繳 98年8月份至99年1月份個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請收到本會符合資格之會員於99年01月28日(四)前至工會退回已繳納之受減免期間勞保費98年08月01∼98年12月31日;(99年1月份之勞保費已於當期繳費單中減免計費)
辦理退款時請務必攜帶會員證件,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攜帶會員證件及代辦人證件。
※由於受補助人數眾多,故款項一律開立即期支票,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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