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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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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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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貼 人 |
秘書 |
消息標題 |
99年重陽敬老活動受理申請至990930截止 |
內 容 |
主旨:為發揚我固有傳統倫理及敬老尊賢之美德,茲檢送本會九九重陽敬
老活動申請書表,請詳閱說明,並依期限內辦理。
說明:
一、對象:凡屬本會入會滿一年(98年8月31日以前入會)會員之直系雙親
年滿八十歲以上者得以申請(會員之同一雙親者,以一人為限,不得
重覆申請)。
二、年齡計算標準:會員父母之年齡以民國19年9月15日以前出生者(戶口名
簿記載為準)。
三、申請期限:99年9月1∼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手續:填具背面申請書一份;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
會員與父母如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兩地戶口名簿,須核對正本。
由本會會務人員受理後,送交理事會審查,合於規定者於九九重陽節前
致贈禮金600元並通知會員領取。
五、申請者,務必取得存根聯為憑;未於期限內經工會收件者,視同棄權,
不得要求發放。如為郵寄申請,請以掛號並於寄出後第三日電洽本會確
認完成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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