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0年10月開辦
目的:為協助會員子女完成學業,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創造前途,服務社會。
對象:本會會員及配偶子女或專任會務人員直系子女,就讀台灣區內公私立學高級部以
上學校仍在校就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申請期間:每年自10月16∼31日辦理。
一、申請手續:
1.填妥獎學金申請書乙份,每一會員每年度以申請一名為限。
2.檢繳上學年度上、下兩學期成績單及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畢業證書)影本,學生
本人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及學生照片各乙張學生成績單及學生證如送影印本者,須連
同正本檢送經本會承辦人員核對,或應先送在學學校加蓋印章方為有效。
3.學業成績:以學年度成績為準,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高級部每學期平均分數
80分以上,大專院校每學期平均分數公立學校為75分以上、私立學校
為80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比照中學高級部,四、
五年級比照大專學院)。
4.操行成績:每學期結束總評80分甲等以上者。
二、獎學金分配標準:
1.高中職學生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1,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2.大專學生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500元整及獎狀乙紙。
3.畢業當年繼續升學與否,如符合獎勵標準者,均發給及獎狀乙紙。
三、合乎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有下列情事不得提出申請:
1. 會員入會不滿一年及專任會務人員到職未滿一年者。
2. 未繳清本會常年會費者。
3. 就讀公費學校研究所及空中學校暨未經政府立案之學校。
四、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提出異議,經審查合格獲得本會獎
學金。
五、獎學金由本會編列預算,所規定之名額得視本會年度預算情形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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