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敬老活動暨會員代表改選通知      本會新增特約—向陽牙醫聯合診所      


保障勞工的法規
工會相關法令
本會章程
互助金設置辦法
慈善會組織
會員代表選舉
財務管理辦法
傑出會員選拔
模範勞工選拔


   

傑出會員選拔


民國88.09.23第19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民國94.09.04經第20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修正



第一條 為鼓勵本會會員參與本會及社會服務,和參與政府所舉辦之各項競賽(不含證

    照檢驗)鍛鍊強壯體魄,為本會爭光特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者,均為本辦法提報獎勵之對象。

第三條 熱心本會與社會服務有優越表現者,或政府舉辦之各種競賽(例勞資運動會等

    各項之競賽)成績獲得第一名者,應擇期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え成績連續三年獲得第一名(不分屆限),應視為本會崇高榮譽,該項得獎會員

    本會應斟酌本會經費之能力,在會員代表大會中以獎牌加以獎勵表揚。

   ぉ參加中央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競賽或評選(例全國模範勞工)榮獲表揚者,

    為會爭光,本會應視經費能力,在會員代表大會中以獎牌加以獎勵表揚。

第四條 凡提出申請或受推薦者應繳下列證件:

    1.填具申請書或推薦書乙份。

    2.個人身分證影印本乙張,二吋相片二張。

第五條 本會傑出會員經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後交付理並擇期表揚。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呈報

    主管機關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