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敬老活動暨會員代表改選通知      本會九九重陽敬老活動自9/1∼9/15受理申請。      本會新增特約—向陽牙醫聯合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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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勞工選拔


   

慈善會組織


民國83.09.10第17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民國89.09.22第1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

民國97.02.23第21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

民國102.01.13第23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臺南市電氣業職業工會愛心慈善會」。

第 二 條 本會結合熱心公益人士,以發揚人餓己餓、 人溺己溺之精神,並以「點

      燃愛心、溫暖人間、服務社會及本會會員」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設於台南市安平區
怡平路一四0巷五號。

第 四 條 本會服務對象以本會會員及社會急難救濟,唯急難救濟以設籍台南縣市、

      高雄縣為對象;並參與關懷社會弱勢團體募款案企劃及辦理。

第 五 條 本會設委員九至廿一人、監察委員三人,由本會熱心服務之會員及理、監

      事經理、監事會推選充任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監察委員互

      推一人為常務監察委員,委員任期四年于新當選之委員產生後,交接完畢

      方為卸任。

第 六 條 本會設幹事一人,由本會會務人員兼任,本會委員及幹事皆為義務職。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基金保管及動用、審議事項。

      二、接受會員發掘社會苦難救濟案,調查救濟事因及對象以及各項救濟案

        之企劃、查詢、追蹤等事項。

      三、制定或修改本委員會章程,並提交理、監事會審核,會員代表大會追

        認。

第 八 條 主任委員主掌一切會務,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召開委員會議時擔任主席

      。

第 九 條 本監察委員職權如下:

      一、監察委員會會務執行。

      二、提出彈劾案。

      三、稽核委員會收支帳目。

第 十 條 常務監察委員執行監察委員會議之決議,處理監察日常事務。

第 十一 條 本委員會議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雨種。定期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臨

      時會議如有委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得召集之。

第 十二 條 本愛心慈善會基金來源如下:

      一、由本會會員及社會人士自由參加為基本會員,社會人士採年繳方式,

      一年繳肆佰元,本會會員採季繳方式,每三個月繳壹佰元(隨繳勞保費時

      收款)。

      二、由本會會員及社會人士自由捐款之。

      三、一次捐款伍仟元以上者,本會聘請為顧問並附上感謝狀。

      四、本基基應專款專案處理,利息部份得轉為舉辦愛心活動經費支出,並

        於會計年度終了時造具收支結算報告書,送請理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案

        ,並報告會員代表大會。

第 十三 條 本委員會受理之救濟案件應經調查確實需要救濟案情屬實,提報委員會議

      決,並核定救濟金額後發給救濟金,應拍照存證並以收據為憑。

      唯急難救濟因應時效,經調查委員提報主任委員,於新台幣陸仟元金額內

      ,超濟金額授權主任委員逕行核定救濟金額處理之。

第 十四 條 本規程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修正時亦同。

第 十五 條 本規程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辦理之。